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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 2022-06-26 22:5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办理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咨询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受理条件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审批结果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查阅办事指南, 并点击“在线办理”在网上提交申请。 

2. 受理: 1)受理审核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此环节不包括在承办期限内) 2)补齐补正材料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 

3.审批(受理当日):承办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4.制证、办结(受理当日)。审批通过后,准予备案的,出具《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不予备案的,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5.送达(受理当日)。1)公示公告:业务系统将自动对外显示办理结果; 2)结果发放: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为“办结打证”时可在“业务查询-外网电子证照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电子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自行打印证书(黑白即可)。


材料清单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表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a)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生产地址的文字性变更,应提交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证明文件

8、生产地址的非文字性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9、变更生产范围或生产产品的,应提交:a)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b)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c)工艺流程图

10、如增加产品为受托生产,还须提交:a)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b)受托生产不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c)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d)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e)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样本;f)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g)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11、 营业执照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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