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办理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网站名称变更)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
2.持有有效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邓德龙
办理结果: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
时限:0个工作日
审批人:严寒
办理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办理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制证
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人:彭振杰
办理结果:批准证书或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清单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别的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对应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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